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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 作者:张驰发布时间:2018-03-07来源:未知点击:0
 

成师德高〔20184

成都师范学院德阳高级中学

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确保领导干部、教职工廉洁从教,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树立干部教师队伍为民、务实、清廉、以及服务学生、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不断丰富内控机制;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学校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德教工委【201522号、德教工委【201451号文件和成都师范学院德阳高级中学内部控制手册,进一步修订成都师范学院德阳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成师德高)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成师德高校务监督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市教育纪工委派驻学校纪检监察员

组 员:校级副职领导干部、党政办主任

校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设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督委员会

主 任:市教育纪工委派驻学校纪检监察员

副主任:校级副职领导干部

委 员:各处室主任

校务监督委员会下设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工程建设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等3个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担任,组员从学校教职员工中选聘。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规程

为建设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依法治党、依法治校精神,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等法律法规、德教工委【201522号及德教工委【2014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内部控制手册要求,现就规范校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组织设置和任职条件

第一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是校级民主监督组织,在学校党总支委员会领导下对校级事务实施监督检查,向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成员从市教育纪工委派驻学校纪检监察员、工会主席,熟悉财务基建或审计人员、“两代表一委员”(即教代会代表、工会会员代表、妇女委员会),民主党派人士或普通教师代表中产生,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市教育纪工委派驻学校纪检监察员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有1-2名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非现职财务人员)。

第三条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校务监督委员会内部设3个工作小组,工作小组长、副组长由校务监督委员成员担任。工作小组为: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工程建设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等。

第四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热心本校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四)熟悉本校情况或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特长,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凡属于有关回避制度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校务监督委员会推荐并经学校教代会进行信任度测评后补选新的成员。

(一)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七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认真完成校务监督委员会应该监督的事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招生、绩效工资的制定、重大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校务公开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二)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工作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对校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和配合学校行政、党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积极参加学校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五)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第八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一)知情权。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向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校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参与权。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列席或参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讨论;

(三)监督权。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党务、校务、财务公开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四)建议权。围绕应监督的校务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调查权。必要时经市教育局纪工委授权,对学校及其他人员的信访举报或其他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章 监督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对学校党务校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对学校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党员履行义务、党员奖惩、后备干部选拔、党员培养、评职竟级、评先评优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

(二)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广泛听取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市教育纪工委和学校党组织进行反馈,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地表达意见,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定期对学校党风政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议意见。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校长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加强对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对学校落实上级管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审定校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广泛征求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学校把教职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对学校热点部门工作和热点问题监督的对象和内容:(1)招生政策,毕业生升学指导及直升班、特长生推荐;(2)学校大宗商品采购;(3)耗材采购;(4)学校办公用品采购;(5)教师晋级、职称评定、绩效奖惩、生活福利;(6)食堂管理等。

(五)加强对学校财务资金的监督。定期召开财务人员会议,检查账目和资产处置情况,对学校所有的开支票据和学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监督落实整顿“四风”情况。

(六)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督。对学校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度质量情况等。

(七)加强廉情处置与反馈。注意对重要信息、专项信息、综合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提炼,定期向校党组织和市教育纪工委上报本校的廉情预警信息,对各种预警进行防控跟踪,督促各部门整改落实。协助市教育纪工委查处学校教职工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的工作程序

(一)收集意见建议。根据教职工大会和教代会决议事项,围绕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学校党组织、市教育纪工委的要求,广泛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确定监督事项。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防控廉政风险、强化教育行风建设,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维护学校和教职工权益等工作要求确定监督事项。

(三)开展调查研究。围绕重点事项组织开展调查、查阅、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对收集到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形成监督意见。

(四)落实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意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向学校党政办、相关处室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公布监督结果。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教职工的质询作出解释说明。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每季度安排一次校级“三重一大”集体审议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工作报告制度。每学期至少一次向学校党总支委员会和上级纪委报告校务监督工作情况,每学年至少一次向学校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报告校务监督工作情况,工作计划、总结。

第十三条 工作评议制度。建立民主考评制度,由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对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适宜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务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第十四条 建立工作记账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账列为校务档案。

第十五条 成员公示制度。选举产生(或调整)后的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及时在校务公开栏、宣传栏、校园网上公布,确保教职工、学生家长反映诉求渠道通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成都师范学院德阳高级中学校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程修订后自201811日起执行。

附件:校务监督流程

成都师范学院德阳高级中学

201811

附件:

校务监督流程

一、对学校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流程。

列席相关会议→开展过程监督→检查实施结果→提出监督意见

二、大型基建维修(商品)的监督流程。

查看可行性报告→监督采购招投标过程→进度质量验收→提出监督意见

三、对行政办公耗材采购的监督流程。

检查采购计划及申报表→收集采购明细→核查采购物品→提出监督意见

四、财务监督流程。

确定专项项目→核对票据使用→支付情况→进度→资产登记→提出监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