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中学教职工关于外出
学习、培训、教研等费用报销的补充说明
经2016年5月27日校长办公室会议决定,对教师外出教研等活动的报销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教职工外出乘坐规定范围内的交通工具的,凭票据报销。无交通补助。住宿及伙食补助按出差的文件执行。若文件上没有注明“食宿自理”的,则不能报销学习培训及教研期间的住宿费和享受伙食费补助。另在市区境内出差的人员也无伙食补助(具体范围见相关文件说明)。
二、教职工因特殊原因自驾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及教研等活动的,不得报销来回的过路费及油费,学校将给于40元/人.天的交通费补贴;两天及两天以上的,按两天合计给予80元/人的交通补贴费。(在市区境内出差的也无交通补助)。住宿及伙食补助按出差文件执行。同样若文件上没有注明“食宿自理”的,则不能报销学习培训及教研期间的住宿费和享受伙食费补助。另在市区境内出差的人员也无伙食补助。
三、其他报销标准仍然按原有相关制度及文件执行。
四川省东电中学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