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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制度

四川省东电中学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 作者:张弛发布时间:2015-05-18来源:未知点击:0

四川省东电中学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含项目经费,以下同)支出管理。使学校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学校经费有序、正常使用,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转,避免资金的浪费,杜绝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制定此办法。

二.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三.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及成果;教师培训、宣传、慰问、教学资料印刷;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水电、邮电、电话网络通讯、公用防暑取暖、物业管理、校园绿化;交通差旅、会务、公务接待;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和办公用品等购置;日常维修(维护)等。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四.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五.设备购置费: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六.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

(一)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

(二)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

(三)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

(四)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

(五)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七.公用经费不准开支的范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奖金等;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八.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的规定

(一)强化预算约束,建立节约意识,从严从紧编制每学期经费预算。本着“保重点、压一般”的要求,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资金,切实做到有保有压,自觉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

(二)严格执行学期经费预算管理制度,通过预算编制逐步完善,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预算管理的认识,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对学期预算执行中的新增支出原则上不予追加,应通过部门内部调整来自行消化。对学期内预算没有列报的支出项目,总务处将不予支付。确需支出的,按经费追加的规定执行。

九.公用经费支出签报审批的规定

(一)学校各项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学期财务预算执行。在学期预算范围内的,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办理签报审批手续。

(二)学校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按照该制度的要求,各处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经费的使用负责,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处室在学期预算经费中,涉及到小金额购置的,在学校权限范围内由总务处按照《东电中学物品采购的规定》集中采购,超出学校权限范围的,根据《东电中学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定》报市教育局批准,纳入政府统一采购。学校采购的需填写《东电中学物品申购单》。

1.审批权限:经费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总务处根据学期经费预算负责审批;经费支出在500-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2.学校对购置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学校所有大型维修项目要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维修项目要有合同或协议,达到规定数额的维修项目要经过政府采购。工程完工后应经过验收和决算审计。

4.学校要加强对学校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物品验收、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四)坚持民主理财、依法理财制度,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要建立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用支出每学期上墙公示一次。

(五)依据《会计法》规定,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 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原始凭证等违法违纪行为,会计人员拒绝付款、报账或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学校接受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检查,如发现不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公用经费,并造成截留、挪用、贪污公用经费行为的,将依据《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严厉处罚,并追究学校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十.公用经费小金额采购物品的规定

(一)学校物品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账、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二)物品采购和使用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部门填写《东电中学物品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预算等,经校长审批后报总务处采购。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三)物品申购流程:

1.各部门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物品申购单。

2.物品申购单送部门负责人初审。

3.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

4.校长审批签字。

5.校长同意后,交总务处组织相关方面采购。

6.采购物品验收入库。

7.物品申购人到财产保管室进行领用登记或办理借用手续。

(四)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物品申购单后,会同财产总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物品申购单。

(五)总务处物品采购原则

1.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在1500元以下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2.凡数量较多、金额在1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账的方式,由学校行政人员、总务处主任、申购部门使用人员等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规定性采购单位。

3.凡采购物品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由三人以上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采用背靠背报价形式,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必要时,由校长组织行政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后再决定采购方式。

4.凡要求政府采购的财产,须由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采购。

5.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物品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

6.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1)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2)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3)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7.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十一.公用经费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定

(一)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1.计划购置或发放资金单个项目在10万元以上的。

2.购置在5万元以上,且属于新立项目或购置或发放的。

3.教学质量奖奖金,中、高考奖金的发放。

4.人均在500元以上的福利待遇发放。

(二)凡属于大额资金适用范围内的项目,均需经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大额资金使用实施由分管校长按照校长办公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并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实施情况。

(四)大额资金使用在2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必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形式进行。经审定后确定不能招标的,要实行由分管校长组织,纪检监察员监督,相关处室参与,一把手把关的程序,使大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五)学生代管费使用项目:保险(学平险)、学生用品(校服、被服、学具、教辅资料)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二.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

(一)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

1.申报立项条件:符合学校发展建设规划的需要;用于教育教学要求变化而与之配套的设备设施升级换代的需求;涉及师生教育教学活动安全隐患的设备添置和维护;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大型维修等。

2.申报立项程序:由各处室和年级组根据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填写《东电中学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提出立项申请,包括项目名称和申报原因等内容,报总务处;总务处汇总并作初步可行性分析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进一步通过学校校园网站《东电中学教育频道》、公示栏、东电中学教师群和教代会、学校行政会等公示和征求意见,最后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批立项。

(二)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落实资金;

2.提出采购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及其他相关要求。

3.向财政局申请政府采购计划;

4.拟写招标文件;

5.挂网预公示;

6.正式公示;

7.出售标书;

8.开标、评标;

9.确认开标结果;

10.挂网公示开标结果;

11.签发中标通知书;

12.签订项目合同;

13.交货、验收;

14.申请支付合同款;

15.资产移交;

16.退还质保金;

17.项目绩效评价;

18.资料归档。

(三)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在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务处牵头要安排专人对施工的质量、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监督。

2.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总务处牵头由校长、分管校长、总务处主任、项目的立项申请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组成等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

3.进行竣工验收后,总务处要及时安排组织落实将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给立项申请部门使用,并随时了解和掌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联系供应商或施工方加以解决。同时要组织使用效益的评估或满意度测评。

十三.经费追加的规定

    (一)因计划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未列入学期财务预算的经费支出,或虽然已列入学期财务预算,但需突破原预算指标的经费支出,执行部门申请、学校批准,方可实施。

    (二)申请的程序:部门申请、分管校长签署意见、送总务处备案、报学校批准。

(四)部门申请要说明追加经费的用途,理由要充分,并附追加项目经费预算清单。

十四.其他规定

(一)各部门在执行学期经费预算中,涉及到学校采购或政府采购的、申请经费追加的,必须先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后再实施,否则,财务室不予列报或拒报。

(二)本办法自2014513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