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东电中学
关于统一印刷、制做学校宣传材料的管理规定
各处室、各年级、教研组:
根据学校对外宣传的要求,经2015年5月8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今后各部门凡是印制宣传材料,都统一由党政办审核印制,各部门不再自行联系印制宣传材料。
一.宣传材料包括
(一)报刊、图书、画册、影音制品等 ;
(二)荣誉册、高考录取册等 ;
(三)标语、横幅、垂幅、展板、牌匾、室内外宣传板、悬挂的名人字画照片等;
(四)标示牌、导示牌、安全警示牌、门牌、路标等各种牌照类;
(五)宣传栏内需印制的用于长时间张贴的公告、公示等;
(六)以上未列入但属学校宣传材料的印制品。
二.印制程序
(一)各部门填写《东电中学宣传材料印制审批单》(电子版可下载或复制)并上传印制内容至党政办邮箱或拷贝。
(二)党政办进行审核印制。
(三)各部门领取或接收所需印制品,如验收合格,在审批单上签字交回党政办即可。
(四)各类展板、导示牌等用完后交回党政办,由党政办指定地方统一存放,各部门不再存放。
三.党政办统一印制的宣传材料指定由学校招标确定的广告公司或印刷厂制作。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