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电中学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学校财务内控制度,是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学校内部财务工作的行为规范、行为准则,是学校财务工作统一要求、协调行动、健全网络的依据。按照2012年12月21财政部、 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市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我们对原有的财务规章制度作了修改和补充,从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一、预算管理
(一)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财政专户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三)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三)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四)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代办费设立专门帐户。
三、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二)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严禁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
(三)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四)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帐。
(五)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2.现金应做到日清月结,坚持每天与库存核对。
3.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能转账办理的一律通过银行处理。
4.凡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必须严格审核报销手续,按付出现金的顺序记入现金日记账。
5.因公开会或办事的人员需临时借用学校现金的,必须办理请款,填写请款单,事后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帐。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校长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6.每周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学校设财产总保管员一人,负责全校财产保管工作;下设理、化、生、信息中心、音乐、体育、美术、图书以及年级、班级和各处室等兼职财产保管员,共同管理学校财产。
2.学校会计设固定资产总账,财产总保管员设固定资产明细账和低值易耗品账。凡是购进、调入、调出、核销的财产都要随时记账。出入库的手续齐备,做到账物、账账、账卡相符。
3.对新购进财产设备要按发票核对实物验收,验收后入库分类,定位存放,办完入库记账手续后才能报账和领发。
4.做好财产设备编号、登记工作,合理安排使用,发挥设备的作用。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5.实行群用群管,责任到人。学校设置专人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凡是出现人为损失,均由本人负责赔偿。
6.要掌握设备和物品的库存情况,建立库存物品登记簿。库存的设备和物品做到摆放整齐,经常打扫和通风,防止潮湿、腐烂生锈和鼠虫咬,防火防盗。
7.各部门分管使用的设备,严禁随意挪动,改作它用。不得随意带出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搬动要及时收回。更不准随意搬出校外,借出校外必须有领导批准。
8.教职工调出时,必须把自己使用的设备物品及图书资料等财产如数交还学校,经图书、电教、财务室、财产总保管员和处室负责人签字审查后,方可提供介绍信。
9.每学期初,财产总保管员要到各部门清点财产;每学期末,财产总保管员要会同其它处室相关人员进行财产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财产平时变动,由总务处组长及时通知财产总保管员进行登记。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财产浪费、损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学校要给以批评教育、责成赔偿等处理。
(四)票据领用制度
1.支票、发票和收据由会计保管,做好登记。
2.签发支票,校长要审批盖章。使用发票时出纳员必须办理领用手续。
3.支票、发票要按编号顺序使用,要按内容逐项填写,三联要一致,填写后的票据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4.作废的支票、发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同存根一起保存在原册上。
5.使用完的票据,应按年度装订、整理、归档。
(五)经费报销制度
1.经费报销须有报销人(或经办人)、内审人员、处室负责人、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其经费报销程序是:报销人(或经办人)填写“四川省东电中学费用支出审签单”→内审人员进行手续完备性审核→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审核→领导审签→财务室报销。
2.报账时,由财务人员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内容要齐全,情况要真实,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相符,涂改无效。
3.发票必须是发票联或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发票印章要齐全,必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盖章);事业单位需是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要有财务专用章;企业和个体户需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4.自制凭证必须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凭证格式,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内容要填齐全,写明申请款项原因、原始凭证附件张数、大小写金额等。
5.无论外来凭证还是自制凭证,必须有本校经办人和学校领导审核签字。购买图书须经学校图书馆收书后签字,购买实物,还须有财产总保管员验收。经上级机关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文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件。
6、报销差旅费必须遵守教育局下发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按差旅报销单要求填写完善。
(六)申购验收制度
1.采购
(1)学校财产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账、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财产采购和使用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部门填写《东电中学财产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预算等,经校长审批后报总务处采购。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财产请购流程:①各部门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财产请购单。②财产请购单送部门负责人初审。③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④校长审批签字。⑤校长同意后,交总务处组织相关方面采购。⑥采购财产验收入库。⑦财产请购人到财产保管室进行领用登记或办理借用手续。
(4)总务处主任收到预报的财产请购单后,会同财产总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财产清单。
(5)总务处财产采购原则
①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在1500元以下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财产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②凡数量较多、金额在1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账的方式,由学校行政人员、总务处主任、请购部门使用人员等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规定性采购单位。
③凡采购财产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由三人以上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采用背靠背报价形式,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必要时,由校长组织行政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后再决定采购方式。
④凡要求政府采购的财产,须由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采购。
⑤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财产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财产的质量。
⑥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Ⅰ.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Ⅱ.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Ⅲ.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⑦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2.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财产,由总务处组长会同财产总保管员和使用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后交财产总保管员进行验收登记。验收时,应做好以下工作:1、外观检查;2、数量检查;3、质量检查;4、验收记录;5、验收结束后,若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问题,负责采购的人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赔补等工作。
(2)财产验收登记后,使用人凭财产请购单或领用单领取,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所有入库财产,总务处财产总保管员必须建立完整的库存财产账册。
(4)总务处财产总保管员要定期清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3.领取
(1)各部门所需财产,一律由总务处财产总保管员负责发放。
(2)1500元以下的一般性常规性财产,由申领人填报“东电中学财产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后到财产总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财产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财产、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
(4)总务处财产总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按学校财务领用制度标准发放办公用品和清洁用具及其它财物,认真做好领用登记。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财产,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财产保管室,财产总保管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并上报领导。未按时收还,则由财产总保管员负责。
(6)如果领取必须归还财产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并由总保管员和总务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经领导批准后,方能出借。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五、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二)财务室的全部会计档案,由会计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财务室会计负责保管1年,1年后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三)对记账凭证,应在每月终了10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保存。
(四)每年终了20日内,要将全年所有账簿集中整理,装袋保存,将所有会计报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四川省东电中学
2016年1月20日